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审认定工作,根据《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洪人社发〔2019〕115号)及《关于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洪人社发〔2021〕215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2021年,全市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不超过2个。
二、认定标准
各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洪人社发〔2019〕115号)及《关于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洪人社发〔2021〕215号)中附件1及相关规定,组织本辖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三、认定流程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审认定工作,具体步骤按照《关于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洪人社发〔2021〕215号)中第九项内容实施。
四、评审认方式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评审,将组织专家采取审核资料、实地核验、集中答辩等方式开展,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实施。
五、时间安排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20日前,各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洪人社发〔2021〕215号文件关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的要求,完成向县区人社部门的材料申报工作;
2、10月27日前,各县区人社部门完成实地核对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报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10月底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完成“复核评估”阶段的方案拟制与审定工作;
4、11月10日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照审定的实施方案完成认定工作,并将拟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名单报市人社局;
5、11月15日前,市人社局对拟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名单进行审议,并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11月20日前,市人社局公布认定结果,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授发牌匾;
7、11月底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完成相关补助经费拨付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核验,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合规,确保申报单位符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基本条件和认定条件。
2、各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要在明确的时限内,及时申报,诚信申报,据实申报,充分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对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基地资格。
3、在申报、认定过程中遇有政策咨询解释事宜的,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咨询,联系人:凌珑 联系电话:83986850。遇有政策执行事宜的,请及进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培育科咨询,联系人:彭晶晶 联系电话:83805728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