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倡导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崇尚道德模范和道德精神。经市老龄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抚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抚州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评选范围

凡居住在本市,具有常驻户籍,长期关爱老人,关心支持老龄事业,成绩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孝敬父母和长辈、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给予父母精神慰藉、让长辈在衣食住行医乐等方面特别满意的好儿女;

(2)对待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如亲生父母,乐于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积极支持老年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3)在养老与老年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为养老事业与老年工作做出卓越贡献的工作人员。

三、申报名额

每个县(区)推荐1-2名(临川区推荐2-3名)、市直各老龄委成员单位推荐1名作为候选人。

四、申报办法和时间

(一)各县(区)卫健委负责辖区内宣传、推荐、申报工作,根据评选标准推荐事迹突出的1-2名候选人报送至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市直各老龄委成员单位直接将资料报送给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

(二)推荐的候选人需按要求填写《抚州市“孝亲敬老之星评选申请表》,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表格各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推荐表纸质的要正反打印)。

(三)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5日。

五、审核与表彰

(一)由市老龄委评委会办公室对县(区)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确定10名表彰对象,在抚州市卫健委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受表彰的“孝亲敬老”之星将在2021年“重阳节”庆祝活动上由市老龄委予以表彰。

联系人:陈小翠

联系电话:0794-8261593

QQ邮箱:fzswjwjak@163.com

联系地址:抚州市临川大道770号

 

附件:抚州市“孝亲敬老”之星评选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