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是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年,对符合《通知》申报条件,且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自评分达80分(含)以上的城市(县城),须在9月30日前向省厅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12月31日前省厅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按照《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获得“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未获得“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县城),要对照“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认真做好达标建设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1〕12 号)要求,每年6月30日前将达标建设申请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厅。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且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的,要积极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相关指标的计算以年度城建统计年报、全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信息系统,以及我厅建立即将运行的江西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为依据,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地做好年报的统计填报和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确保统计结果和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可信。各有关市、县在申报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请与省厅城市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陈林  电话:0791-86225272(兼传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