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拟对《抚州市“十四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课题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蹉商。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项目名称:抚州市“十四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

2.项目预算:本项目投标价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课题预算经费的20%为课题质量保证金,在课题结题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

3.项目简介:本项目总体目标是全面总结“十三五”抚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成就,深入分析“十四五”抚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提出“十四五”抚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总体思路、发展路径和举措等,提高抚州市开放型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工作周期:2020年12月底之前,形成分析报告初稿;

2021年1月底前完成规划衔接;2021年4月底前完成规划论证;2021年6月底前形成规划终稿。

5.服务内容:对“十三五”期间抚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和数据采集,深入分析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背景下,“十四五”期间抚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提出“十四五”期间抚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总体指标、总体思路、发展路径、重大举措和重大项目等,形成书面研究报告。

6.项目成果:项目成果(包括过程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的书面许可,供应商不能对外发布或向第三方提供项目成果。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正高级、副高级)或相当于高级职称(正处、副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5人,且应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硕士及以上学位。团队须从事过国家级或省级相关调查研究项目,并且形成正式报告对外发布。

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本项目成交标准:在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技术部分80分,报价部分20分。综合得分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请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前,至抚州市商务局(地址:抚州市市政府大楼B202室)报名递交询价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前。响应文件包括:

1.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技术文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能反映供应商专业实力和业绩水平的材料等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报价单。

以上材料均须密封提交,不密封或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六、磋商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抚州市商务局会议室。

七、未尽事宜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联系人:李进

联系电话:0794-8257837

联系地址:抚州市市政府大楼B202

附件:综合评分细则.docx